青島針對住宅樓新開飯店出臺管理辦法
2015-11-16 00:15:54 閱讀: 2778
11日,青島市公布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住宅樓新建有油煙的飯店,最高罰10萬元;排放油煙的飯店不安裝凈化設施,最高罰5萬元。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如果在城鎮區域內新建(含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選址上應具備專用煙道以及油煙凈化、污水處理設施的安裝等污染防治條件。在住宅樓內等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有油煙的餐飲污染項目卻不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工商部門將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前已開辦的餐飲服務業經營項目,若達不到排放標準且造成嚴重擾民的,環保部門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青島市市北環保分局工作人員說,過去利用住宅開辦餐飲業存在無法可依等法律困境,出臺餐飲服務業相關管理辦法將便于環保部門在審批、執法等環節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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